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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如今香港法院判案为何还援引百年前《大清律例》

近日,一则有关香港法院判决的新闻引发热议。报道指,在2024年的一宗案件中,法官在论证时引用了一部一百多年前的法典——《大清律例》。不少网友看到这一细节难免疑惑:清朝早在1912年已结束历史舞台,为何百多年后,香港法院判案时仍会提及清朝法律?香港今天是否还在使用清律?

如果只看到“引用《大清律例》”几个字,确实容易产生一种历史倒流的错觉。但实际上,这并非清朝法律“复活”,而是涉及一个更为基础的法律问题——当案件涉及历史行为时,应当适用哪个时代的法律。

《大清律例》成书于清初,在《大明律》的基础上,经康熙、雍正、乾隆等时期多次修订,逐渐定型,是帝制中国最后一部完整法典。所谓“律例”,既包括正式条文,也包含附例与判例解释,在当时已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它不仅在清朝境内长期施行,也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影响。

如今香港法院判案为何还援引百年前《大清律例》

清朝灭亡后,中国本土法制逐步转向新的法律体系,《大清律例》退出历史舞台。但香港的法律发展路径有所不同。1841年以后,香港进入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普通法制度成为主要法律体系。普通法强调判例延续与司法推理,与以法典为核心的大陆法体系存在差异。

然而,在殖民地治理实践中,英国当局并未在所有领域彻底推翻原有社会规范。在婚姻、继承、收养等涉及华人家庭结构的事务上,殖民地法院长期承认“华人习惯法”。而这些习惯法的重要来源之一,正是《大清律例》。

如今香港法院判案为何还援引百年前《大清律例》

这并不意味着清朝法律在香港继续全面适用,而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内,对特定族群、特定事项的法律承认。例如十九世纪的香港婚姻制度中,非基督教华人可依其个人法律与宗教礼俗缔结婚姻。这一安排,使得在当时法律框架下,一些传统婚姻形式获得承认。

直到1971年,香港正式确立一夫一妻制,新订立的婚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此前依法成立的关系,则按照“既有权利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予以保留。这种处理方式在各类法律制度改革中并不少见,其核心是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

如今香港法院判案为何还援引百年前《大清律例》

此次案件之所以引用《大清律例》,据报道涉及的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发生的收养行为。法院在判断该行为是否成立时,必须回到当时的法律环境。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决定其法律效力。若以今日法律标准直接否定历史上已合法成立的身份关系,可能对继承、财产、婚姻等权利产生连锁影响。

因此,判决中提及《大清律例》,更多是一种历史法律环境的确认,而非对当下制度的适用。普通法强调法律发展的连续性,在处理历史权利时尤为重视这一点。事实上,无论是普通法还是大陆法体系,在面对既有权利时,都会坚持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从这个角度看,“香港法院引用《大清律例》”并不是制度倒退,而是法律对时间维度的谨慎回应。政治制度可以在某一历史节点发生改变,但法律对既有事实的认定,往往需要更为渐进与审慎的处理。

理解这一点,有助于理性看待类似新闻。判决书中出现百年前的法典,并非意味着该法典仍在广泛适用,而是反映出法律制度在面对历史行为时,必须回溯当时的法律背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正是对既有权利的尊重与对法律连续性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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