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城A区首批适用“新经屋法”的经济房屋,终于公布售价。
8月3日刊登的第182/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显示,新城A区A1至A4及A12地段共5254个经屋单位,每平方英尺实用面积售价为2905.05至3142.70澳门元。具体价格会根据项目位置、户型、面积、朝向及单位在楼宇内的位置有所不同。
其中,一房一厅售价约100.86万至123.37万元;两房一厅约143.27万至193.33万元;三房一厅约174万至207.33万元。最低价单位位于A4东达大厦,最高价单位则位于A1东荣大厦。
这批单位来自2021年经屋申请,分布在东荣大厦、东强大厦、东民大厦、东达大厦及东业大厦。房屋局当年共收到11707份申请,其中9796份获接纳,但本批房源只有5254个,最终仍须按照评分及排名完成资格审查和选房。
百万元买到的不是普通商品房
一房单位最低约101万元,表面上颇具吸引力,但经屋不能按普通私人住宅的方式理解。
这批单位属于2020年修订《经济房屋法》后首次公开申请的项目。澳门政府将这套制度概括为“经屋永远姓经”:经屋用于解决居民自住需要,并不具备一般住宅的投资属性。
购买后,单位不能在私人市场自由出售,只能售回房屋局。按照房屋局此前公布的规则,售回价格原则上为原购入价,并须扣减恢复单位原状等相关费用。即使澳门楼价日后上涨,业主也不能像出售私人住宅一样取得市场升值收益。
因此,经屋售价较低,并不等于政府向申请人赠送了一项可以升值套现的资产。购房人获得的是长期居住保障,同时也接受了严格的转售限制。
每年原则上须住满183日
“新经屋法”还把自住要求落实到具体居住时间。
申请人及申请时列入家团的成员,须长期在经屋单位居住。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如果相关人士自单位交付使用起,每年在单位内居住不足183日,房屋局可处以单位最初售价5%至15%的罚款;如在指定期限内仍不纠正,房屋局可解除买卖预约合同。
以一套最初售价150万元的单位计算,罚款可能达到7.5万至22.5万元。
这一规定对长期在外地工作、读书或者在横琴、珠海居住的家庭尤其重要。法律容许住户提出“合理解释”,但房屋局目前公布的售价消息并没有列出所有可获接纳的情形。是否能够豁免,不能只凭住户自行判断,最好事前向房屋局取得明确答复并保留证明文件。
不能整套或部分出租
经屋同样不能作为收租物业使用。
房屋局现行规定显示,将整个经屋单位出租、改作商业或仓库用途,或者即使不收取租金而把整套单位交给其他人居住,均可能被处以单位最初售价5%至20%的罚款;部分出租的罚款则为最初售价的2%至5%。违例者还须在指定期限内终止有关行为,逾期可能继续加罚。
这意味着业主不能因为暂时搬到横琴、珠海或其他地方居住,便把澳门经屋出租补贴按揭,也不能长期交由没有列入原申请家团的亲友居住。
低价换取的是长期住房保障
新城A区经屋的价格确实低于许多家庭购买私人住宅的门槛,但购房前不能只看总价和月供。
买家还要考虑:家庭未来会否长期留在澳门、成员是否可能到外地升学或工作、单位能否适应家庭人口变化,以及不能自由转售和出租后,家庭资产是否仍有足够流动性。
这批经屋适合确定以澳门为长期生活中心、主要目标是稳定自住的家庭。对于希望几年后换房、出租、移居外地或通过楼价上涨累积资产的人来说,经屋所受到的限制,与普通私人住宅有很大差别。
百万元买到的,是一套受公共住房制度保障的住所,同时也是一份需要长期履行的自住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