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关注的“法国双飞人”商标纠纷案迎来最终法律定论。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的终审判决,江西双飞人公司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被进一步确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七枚商标的无效裁定获法院支持。这一判决为长达二十余年的跨国知识产权拉锯战画上了句号,也折射出国内市场对粤港澳传统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升级。

作为粤港澳地区家庭常备的经典产品,“法国双飞人”(Ricqlès)拥有近两百年的历史。1838年,法国商人海曼·德·利佳(Heyman de Ricqlès)通过蒸汽蒸馏工艺萃取薄荷精油,研发出该款薄荷水,并因在1840年洪灾中的救援贡献获得法国国家荣誉勋章。20世纪初,该产品随商贸往来进入东南亚及港澳地区。由于包装印有双天使图案,被当地华人俗称为“法国双飞人”。伴随改革开放与粤港澳两地人员交流的深化,该产品逐渐北上,成为大湾区居民居家旅行的常见物品。

然而,该品牌在进入内地市场时遭遇了复杂的商标困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法国利佳制药厂已在内地媒体投放广告,但未能及时完成商标注册。自2000年起,“双飞人”相关商标被国内企业抢先申请,最终由江西双飞人公司取得。该公司随后推出采用相似“蓝、白、红”包装和天使图案的“双飞人爽水”,并一度在早期宣传中使用“源自法国”“始于1838”等表述。为规避侵权风险,法国利佳制药厂于2013年正式布局内地市场时,不得不启用原厂名称“利佳”作为商标,以“利佳薄荷水”的名称进入内地。

即便主动更名,法国原厂仍面临漫长的诉讼挑战。2014年,江西双飞人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销售“利佳薄荷水”的多家内地渠道商并索赔300万元。在经历地方初审及二审败诉、产品一度被迫下架后,法国品牌方持续上诉并迎来司法反转。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指出,法国原厂产品的“蓝白红”包装具有在先使用权,江西企业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的恶意注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遂撤销原判并驳回其全部诉求。该案随后入选当年的“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至2025年10月,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进一步清除了恶意抢注商标,确立了品牌“在先市场影响力”的法律保护地位。

业内分析指出,法国双飞人的遭遇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过去数十年间,包括荣华月饼(内地更名“元朗荣华”)、G2000、兰芳园在内的多个承载大湾区消费记忆的品牌,在拓展内地广阔市场时,均遭遇过因早期商标注册与消费者认知脱节而引发的知识产权抢注问题。此次案件的最终胜诉,显示出我国司法体系在打击恶意攀附、保护品牌历史商誉及维护区域经贸秩序方面的不断完善。

目前,法国原厂出品的薄荷水在内地市场继续沿用“利佳”品牌名及全新设计的包装进行销售。根据官方公开的产品成分对比,内地版“利佳薄荷水”与港澳地区销售的版本同属法国利佳制药厂生产,维持了仅含酒精、薄荷油与水的传统无添加高压蒸馏工艺,而国内抢注品牌则额外添加了香精成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理清产品的生产主体与授权链条,已成为消费者辨识优质跨区域品牌的关键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