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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12 月 15th, 2025

香港155年主权变迁:被忽略的条约与博弈

很多人提起香港的主权历史,脑海中最清晰的往往只有两个时间点:1842年的鸦片战争,以及1997年的主权回归。但在这两个时间点之间,长达155年的历史,却常常被压缩成一句模糊的“殖民时期”。

事实上,香港并不是在某一刻整体“失去”的,而是在半个多世纪里,通过三份不同性质的条约,分阶段、分区域落入英国控制之下。这种渐进式的变化,直接塑造了今天香港复杂而独特的空间结构,也埋下了后来诸多历史与法律争议的根源。

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这是英国在香港获得主权的起点,但并非终点。当时被割让的,仅限于港岛一隅。

课本上没有细说的香港历史

十八年后,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中英签订《北京条约》,清政府再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的地区,包括昂船洲割让给英国。也正因如此,今天的“界限街”并非普通街道,而是历史上中英主权的分界线。

真正让今日香港版图成形的,是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这份条约中,英国以“租借”名义取得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之间的大片土地,包括新界及大屿山,租期99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界并非割让,而是租借,这在国际法意义上与前两次截然不同。

课本上没有细说的香港历史

更容易被忽略的是,这份条约中明确将九龙寨城排除在租借范围之外。条约规定,九龙寨城继续由中国官员驻守,除非影响香港的军事防务。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九龙寨城既不是英属地,也不是租借地,而是英属香港内部一个特殊的中国飞地。这也是为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九龙寨城成为英国行政权难以真正介入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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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常被提及的“150多年殖民地”说法,其实并不严谨。真正被永久割让的,仅有香港岛与九龙南部;新界则是有期限的租借地。这一区别,后来在主权谈判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那么,在这些土地被割让或租借之后,中国是否曾尝试收回香港?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并非只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

第一次重要尝试出现在1943年。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在重庆与英国签署《中英新约》,废除了英国在华的治外法权。蒋介石希望借此机会,将新界问题一并纳入谈判议程,尤其是1898年的租借安排,但英方态度强硬,仅以“日后再议”搪塞,谈判未能取得实质进展。

同年举行的开罗会议,是第二次窗口期。会议期间,罗斯福曾表示,战后香港应当归还中国,但丘吉尔坚决反对,强调香港属于英帝国核心利益。最终,美国并未坚持立场,香港问题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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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也是最接近成功的一次,发生在1945年日本投降之后。按照盟军战区划分,中国作为第一战区统帅国,理论上拥有接收香港日军投降的权力。国民政府已安排张发奎将军准备进驻香港,但英国抢先一步派舰队进入维多利亚港,并在港岛升起英国国旗。国民政府最终只能以“代表中国战区”的名义,授权英方受降,实质上失去了战后接管的先机。

战后,国民政府仍尝试通过外交渠道争取香港问题,但随着内战全面爆发,国力与外交空间迅速收缩,相关努力最终未能继续推进。

换言之,并非没有争取,而是在关键历史节点上,实力、时机与国际格局均不利于中国一方。

香港历史的另一个重要转折,发生在1970年代初期。许多人习惯将1997年前的香港统称为“殖民地”,但从国际法角度看,1972年之后,这一定位已发生实质变化。

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翌年,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向联合国特别委员会提交文件,明确指出香港和澳门属于中国固有领土,要求将两地从“非自治领土”名单中剔除。

课本上没有细说的香港历史

联合国特别委员会采纳了这一立场。1972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相关报告,正式将香港和澳门移出殖民地名单。自此,英国不再向联合国报告香港事务。这一变化,也为后来“恢复行使主权”而非“重新谈判主权归属”的表述,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

香港的历史,从来不是一条简单的直线。它由三份条约拼合而成,由多次未竟的外交努力交织推动,也写进了联合国的正式文件。很多人对香港的理解,停留在几个耳熟能详的年份,但真正影响今日香港命运的,往往正是那些被忽略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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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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